美國明尼蘇達州州長于2010年5月15日正式簽署法案SF2510,限制兒童珠寶的鎘含量。該法規(guī)分兩步驟實施,第一步針對生產商或批發(fā)商的要求將于2011年1月1日生效,第二步針對零售商的要求將于2011年3月1日生效。
挑戰(zhàn):
第一步:任何生產商或批發(fā)商不得在明尼蘇達州銷售或為銷售供應違反該州鎘含量規(guī)定的兒童珠寶;
第二步:任何零售商不得在明尼蘇達州銷售或為銷售供應違反該州鎘含量要求的兒童珠寶。但是,美國《國內稅收法規(guī)》第501(c)(3)部分所述的由非盈利機構銷售或免費派發(fā)的珠寶,以及一次性或非經常性銷售的非常規(guī)商業(yè)方式下生產的珠寶不在該法管制范圍之內。
該法要求,明尼蘇達州境內銷售的兒童珠寶,其表面涂層或可接觸到的金屬或塑膠部件的基材中,鎘含量不得超過0.0075% (75 ppm)。測試應采用ASTM標準F963以及該標準其后版本中規(guī)定的重金屬可溶解性測試方法。依據ASTM F963已受現行美國聯邦有關表層涂料和可接觸基材中鎘暴露標準管制的產品不受該法規(guī)管制。
備注:
"兒童" 指6歲或以下的人。
"兒童珠寶" 指為兒童設計生產,以兒童為使用群體的珠寶,包括但不限于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珠寶:
在包裝、展示或廣告中顯示適合兒童使用;
與其他在包裝、展示或廣告中顯示適合兒童使用的產品結合、連帶或捆綁銷售的產品;
體積尺寸上適合兒童而非成人的產品;或者
通過以下管道銷售的產品:
- 自動販賣機
- 只銷售包裝、展示或廣告推廣適合兒童使用的產品的零售店、產品目錄或網站;或者零售店、產品目錄或網站中銷售包裝、展示或廣告推廣適合兒童使用的產品的那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