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5日,美國明尼蘇達州率先頒布法案限制兒童珠寶的鎘含量。美國國會和其他州也提出法案限制鎘含量。各州的限制范圍、要求和生效日期簡述如下:
地區(qū) |
法案 |
限制范圍 |
要求 |
生效日期 |
聯(lián)邦政府 |
HR 4428 |
供12歲或以下兒童使用的珠寶 |
禁用銻、鎘或鋇 |
公布之日起90天后 |
明尼蘇達州 |
SF 2510, |
供6歲或以下兒童使用的珠寶,其表面涂層或可接觸到的金屬或塑膠部件的基材 |
溶出鎘含量≤ 75 ppm |
針對生產(chǎn)商或批發(fā)商,2011 年1月1日; |
康涅狄格州 |
HB 5314 |
供12歲及以下兒童使用的珠寶 |
鎘總量 ≤ 75 ppm |
2014年7月1日 |
伊利諾斯州 |
HB 5040 |
12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珠寶,其油漆或表面涂層或可接觸到的基材 |
溶出鎘含量 ≤ 75 ppm |
2011年7月1日 |
加利福尼亞州 |
SB 929 |
兒童珠寶 |
鎘總量 < 75 ppm |
待定 |
紐約 |
A 9561, |
供12歲及以下兒童使用的珠寶 |
溶出鎘含量 ≤ 0.5 ppm |
公布之日起 |
紐約 |
A 9771 |
供12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產(chǎn)品 |
禁用鎘 |
2011年1月1日 |
新澤西州 |
A 2259, |
供6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產(chǎn)品 |
禁用鉛、汞或鎘 |
公布之日后第7個月的第一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