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zhí)委會于2010年9月24日頒布2010/571/EU,大幅修訂歐盟RoHS指令(2002/95/EC) 的豁免項目。
經(jīng)審核后,執(zhí)委會認(rèn)為某些含有鉛、汞或鎘等物質(zhì)的應(yīng)用,如今在科學(xué)或技術(shù)上已有足夠證據(jù)證明可以被消除或取代,或者在可預(yù)見的未來可以達成此目的,因此有必要為先前所設(shè)置的豁免條款進行刪除或者設(shè)定期限。
為此,歐盟執(zhí)委會發(fā)布2010/571/EU,重新明確每個豁免專案內(nèi)容,或為此設(shè)定豁免適用到期日。該修訂版本生效后,將正式取代原先 RoHS 指令的豁免條款。詳細(xì)內(nèi)容請見以下表格。
豁免項目 | 適用范圍及期限 | |
1 | 單端(緊湊型)螢光燈中的汞含量不超過(每盞): | |
1(a) | 普通照明用<30W:5毫克 | 2011年12月31日到期; 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執(zhí)行3.5毫克; 2012年12月31日后執(zhí)行2.5毫克 |
1(b) | 普通照明用≥ 30W且< 50W:5毫克 | 2011年12月31日到期; 2011年12月31日后執(zhí)行3.5毫克 |
1(c) | 普通照明用≥50W且< 150 W:5毫克 | |
1(d) | 普通照明用≥ 150 W:15毫克 | |
1(e) | 普通照明用,環(huán)狀或方形結(jié)構(gòu),管徑 ≤ 17毫米 | 2011年12月31日前,無使用限制; 2011年12月31日后執(zhí)行7毫克 |
1(f) | 特殊用途:5毫克 | |
2(a) | 普通照明用的雙端線型螢光燈中的汞含量不超過(每盞): | |
2(a)(1) | 正常壽命的三基色螢光燈,管徑< 9毫米(例如T2):5毫克 | 2011年12月31日到期; 2011年12月31日后執(zhí)行4毫克 |
2(a)(2) | 正常壽命的三基色螢光燈,管徑≥ 9毫米且≤ 17毫米 (例如T5):5毫克 | 2011年12月31日到期; 2011年12月31日后執(zhí)行3毫克 |
2(a)(3) | 正常壽命的三基色螢光燈,管徑> 17毫米且≤ 28毫米(例如T8):5毫克 | 2011年12月31日到期; 2011年12月31日后執(zhí)行3.5毫克 |
2(a)(4) | 正常壽命的三基色螢光燈,管徑> 28毫米(例如T12):5毫克 | 2012年12月31日到期; 2012年12月31日后執(zhí)行3.5毫克 |
2(a)(5) | 長壽命(≥ 2萬5千小時)的三基色螢光燈:8毫克 | 2011年12月31日到期; 2011年12月31日后執(zhí)行5毫克 |
2(b) | 其他螢光燈中的汞含量不超過(每盞): | |
2(b)(1) | 管徑> 28毫米的線型鹵磷酸鹽燈(例如T10和T12):10毫克 | 2012年4月13日到期 |
2(b)(2) | 非線型鹵磷酸鹽燈(各種管徑):15毫克 | 2016年4月13日到期 |
2(b)(3) | 管徑> 17毫米的非線型三基色螢光燈(例如T9) | 2011年12月31日之前,無使用限制; 2011年12月31日后執(zhí)行15毫克 |
2(b)(4) | 其他普通照明用燈和特殊用燈(例如感應(yīng)燈) | 2011年12月31日之前,無使用限制; 2011年12月31日后執(zhí)行15毫克 |
3 | 特殊用途的冷陰極螢光燈及外部電極螢光燈(CCFL和EEFL)中的汞含量不超過(每盞): | |
3(a) | 短型(長度≤ 500毫米) | 2011年12月31日之前,無使用限制; 2011年12月31日后執(zhí)行3.5毫克 |
3(b) | 中型(長度> 500毫米且≤ 1500毫米) | 2011年12月31日之前,無使用限制; 2011年12月31日后執(zhí)行5毫克 |
3(c) | 長型(長度> 1500毫米) | 2011年12月31日之前,無使用限制; 2011年12月31日后執(zhí)行13毫克 |
4(a) | 其他低壓放電燈中的汞(每盞) | 2011年12月31日之前,無使用限制; 2011年12月31日后執(zhí)行15毫克 |
4(b) | 普通照明用的高壓鈉(蒸氣)燈,其顯色指數(shù)Ra > 60的,其汞含量不超過(每盞): | |
4(b)-Ⅰ | 功率≤ 155W | 2011年12月31日之前,無使用限制; 2011年12月31日后執(zhí)行30毫克 |
4(b)-Ⅱ | 155W < 功率 ≤ 405 W | 2011年12月31日之前,無使用限制; 2011年12月31日后執(zhí)行40毫克 |
4(b)-Ⅲ | 功率> 405 W | 2011年12月31日前,無使用限制; 2011年12月31日后執(zhí)行40毫克 |
4(c) | 其他普通照明用的高壓鈉(蒸汽)燈中的汞含量不超過(每盞): | |
4(c)-Ⅰ | 功率≤ 155 W | 2011年12月31日前,無使用限制; 2011年12月31日后執(zhí)行25毫克 |
4(c)-Ⅱ | 155 W < 功率 ≤ 405 W | 2011年12月31日前,無使用限制; 2011年12月31日后執(zhí)行30毫克 |
4(c)-Ⅲ | 功率> 405 W | 2011年12月31日前,無使用限制; 2011年12月31后執(zhí)行40毫克 |
4(d) | 高壓汞(蒸汽)燈(HPMV)中的汞 | 2015年4月13日到期 |
4(e) | 金屬鹵化物燈(MH)中的汞 | |
4(f) | 本附錄中未提及的,其他特殊用途的放電燈中的汞 | |
5(a) | 陰極射線管的玻璃中的鉛 |
5(b) | 螢光管的玻璃中的鉛含量不超過0.2%. | |
6(a) | 鉛作為合金元素,在加工用途的鋼和鍍鋅鋼中的含量不超過0.35% | |
6(b) | 鋁合金中的鉛含量不超過0.4% | |
6(c) | 銅合金中的鉛含量不超4% | |
7(a) | 高熔點型焊料中的鉛(也就是鉛基合金,其鉛含量超過85%) | |
7(b) | 用于伺服器、記憶體和存儲陣列系統(tǒng)中的焊料中的鉛,用于為交換、信號發(fā)送、傳輸?shù)木W(wǎng)路基礎(chǔ)設(shè)備中及電信網(wǎng)路管理設(shè)施中的焊料中的鉛。 | |
7(c)-Ⅰ | 除介電陶瓷電容器外,其他電子電氣元件中玻璃或陶瓷中的鉛(例如壓電電子裝置),或玻璃或陶瓷復(fù)合材料中的鉛 | |
7(c)-Ⅱ | 額定電壓不低于交流電125伏特或直流電250伏特的介電陶瓷電容器中的鉛 | |
7(c)-Ⅲ | 額定電壓小于交流電125伏特或直流電250伏特的介電陶瓷電容器中的鉛 | 2013年1月1日到期,之后可用于在2013年1月1日前投放市場的電子電氣設(shè)備的備用部件。 |
8(a) | 單觸球型熱熔斷器中的鎘及鎘的化合物 | 2012年1月1日到期,之后可用于在2012年1月1日前投放市場的電子電氣設(shè)備的備用部件。 |
8(b) | 電觸點中的鎘及鎘的化合物 | |
9 | 六價鉻用于吸收式電冰箱中碳鋼冷卻系統(tǒng)中的防腐劑,其重量不超過冷卻液的0.75%。 | |
9(b) | 用于冷暖空調(diào)設(shè)備(HVACR)的制冷壓縮機中的軸承殼及襯套中的鉛 | |
11(a) | C-press順應(yīng)針連接器系統(tǒng)中的鉛 | 可用在2010年9月24日之前投放市場的電子電氣設(shè)備的備用部件中 |
11(b) | 除C-press之外的順應(yīng)針連接器系統(tǒng)中的鉛 | 2013年1月1日到期,之后可用于在2013年1月1日前投放市場的電子電氣設(shè)備的備用部件。 |
12 | 熱導(dǎo)模組C-ring涂層中的鉛 | 可用于在2010年9月24日前投放市場的電子電氣設(shè)備的備用部件。 |
13(a) | 光學(xué)應(yīng)用的白色玻璃中的鉛 | |
13(b) | 濾光玻璃及用于當(dāng)做反射率標(biāo)準(zhǔn)片的玻璃中的鎘和鉛 | |
14 | 微處理器的針腳與封裝體連接所使用的鉛含量占80%~85%的含兩種以上元素的焊料中的鉛 | 2011年1月1日到期;之后可用于在2011年1月1日前投放市場的電子電氣設(shè)備的備用部件。 |
15 | 積體電路倒裝晶片封裝中半導(dǎo)體晶片及載體之間形成可靠連接所用焊料中的鉛 |
16 | 具有矽酸鹽涂層燈管的線型白熾燈中的鉛 | 2013年9月1日到期 |
17 | 用于專業(yè)復(fù)印設(shè)備的高強度放電燈(HID)中,作為發(fā)光劑的鹵化鉛 | |
18(a) | 特殊用途的放電燈,例如用于重氮復(fù)印,平版印刷,捕蟲器,光化學(xué)和食物加工過程中,其中含磷,例如SMS ((Sr,Ba)2MgSi2O7:Pb),則放電燈中的螢光粉,其鉛作為觸媒劑,占其重量的1%或以下。 | 2011年1月1日到期 |
18(b) | 放電燈,用于仿日曬燈,其中含有磷,如BSP(BaSi2O5:Pb),則放電燈中的螢光粉,其鉛作為觸媒劑,鉛含量占重量的1%或以下。 | |
19 | 緊湊型節(jié)能燈(ESL)中,作為主要汞齊的特定成份,如PbBiSn-Hg和PbInSn-Hg以及作為輔助汞齊,如PbSn-Hg中的鉛。 | 2011年6月1日到期 |
20 | 液晶顯示器(LCDs)中用于連接平板螢光燈前后基片的玻璃中的氧化鉛。 | 2011年6月1日到期 |
21 | 應(yīng)用于如硼矽酸鹽玻璃及堿石灰玻璃瓷釉的印刷油墨中的鉛和鎘。 | |
23 | 在細(xì)距零部件的表面處理中的鉛,但不包括螺距在0.65毫米及以下的連接器。 | 可用于在2010年9月24日前投放市場的電子電氣設(shè)備的備用部件。 |
24 | 通孔盤狀和平面陣列陶瓷多層電容器的焊料中的鉛。 | |
25 | 用于結(jié)構(gòu)部件的表面?zhèn)鲗?dǎo)式電子發(fā)射顯示器(SED)中的氧化鉛,特別是密封玻璃料和玻璃環(huán)中。 | |
26 | 藍黑燈管的玻璃外罩中的氧化鉛 | 2011年6月1日到期 |
27 | 用作大功率揚聲器(用在長時間操作125分貝以上的音響系統(tǒng))的感測器中的焊料的鉛合金。 | 2010年9月24日到期 |
29 | 69/493/EEC指令中附錄I中(第1,2,3,4類)定義的水晶玻璃中的鉛。 | |
30 | 聲壓在100分貝以上的大功率揚聲器中,與音圈轉(zhuǎn)換器連接電導(dǎo)體之電機/機械焊料中的鎘合金。 | |
31 | 無汞平板螢光燈(例如用于液晶顯示器、設(shè)計或工業(yè)照明)中的焊料材料中的鉛。 | |
32 | 氬及氪雷射管中,使用于視窗結(jié)構(gòu)的密封玻璃中的氧化鉛。 | |
33 | 用于焊接電力變壓器中直徑100微米及以下細(xì)銅線所用焊料中的鉛。 | |
34 | 金屬陶瓷質(zhì)微調(diào)電位器中的鉛。 | |
36 | 直流等離子顯示器中,陰極濺射抑制劑中的汞,其含量不得超過30毫克/顯示器。 | 2010年7月1日到期 |
37 | 以硼酸鋅玻璃體為基體的高壓二極體的電鍍層中的鉛。 | |
38 | 用氧化鈹連接鋁制成的厚膜漿料中的鎘和氧化鎘。 | |
39 | 用于固態(tài)照明或顯示系統(tǒng)中的彩色轉(zhuǎn)換II-VI族發(fā)光二極體(每平方毫米發(fā)光區(qū)域的鎘含量小于10微克)內(nèi)所含的鎘。 | 2014年7月1日到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