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董事決議與特別決議是什么
香港與內地貿易往來密切,
香港公司文件就會經(jīng)常需要在內地使用,香港公司文件屬于境外文件,要證明其真實性,就需要辦理
香港公司董事會決議公證手續(xù)。香港公司董事決議是什么,什么情況下需要辦理?
1、唯一董事決議
公司只有一位董事,董事不赴港面簽的情況下,就要出具這樣一份決議書,在法律程序上由我方配合轉交公證簽字文件。
2、公司董事會決議
兩位董事或以上以董事大會形式?jīng)Q定,用于國內的情況,附件需要增加法人代表聲明,委任其中一位董事為法人代表。
3、特別決議
在辦理香港公司公證時,如果這份公證書用于多個地區(qū),一般采用特別決議格式,填寫格式由香港執(zhí)業(yè)律師完成。
準備香港公司決議文件需考慮的問題
準備香港公司決議文件時通常要考慮以下問題:
1、董事會決議/股東決議
2、實際召開會議還是書面決議
3、會議紀要還是摘要
4、提及書面決議的效力如同召開會議一般
5、董事披露利益沖突
6、董事存在利益沖突可否投票的問題(看章程)
7、需要在已審閱文件部分列的文件是否只需要有該公司為其一方的交易文件即可
8、是否要將其要簽署的相關附屬文件
9、注意到并確認文件以草稿形式分發(fā),可能仍需進一步修改
10、決議事項
11、追認
12、對應職位
香港公司董事會決議公證
需提供的文件:
1、
香港公司注冊證書;
2、香港公司商業(yè)登記證;
3、香港公司最新周年申報表;
4、香港公司董事會決議。
決議公證流程:
香港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國內是無法使用的,香港的文書送往中國內地使用,先經(jīng)中國委托公證人公證,然后公證文書送往中國法律服務(香港) 有限公司加章轉遞。
需要注意的是,司法部對于香港文書在內地使用做了嚴格規(guī)定,包括公證書的格式、要求等等,對于拿到內地使用的公證書,不能是普通的香港律師公證,必須是由司法部在香港律師中篩選出來,并任命的中國委托公證人來公證,之后還必須經(jīng)過司法部駐港辦公室-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轉遞。辦理時,不能只對董事會決議公證,還必須連同香港
公司注冊證書,商業(yè)登記證及周年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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