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美國稅法規(guī)定
凡是美國公民、擁有美國綠卡或者在美國居住超過183天的就成為美國的納稅居民。而美國居民在全球的收入都要在美國納稅。
同時,不滿足以上條件的外國人,但是有來自美國的收入,那么,來自美國收入的部分也要納稅。
美國的稅務居民的全球收入都需要向美國申報和納稅,包括以下三種:
美國公民;
美國綠卡持有人。根據(jù)美國稅法,新移民自登陸之日起,即作為綠卡持有者,自動成為美國稅務居民;
于本報稅年度在美國居留達183天;或于本年度在美國居留達31天且在本年及上兩年在美國停留的天數(shù)被乘以一個指數(shù)后累加超過183天(公式:本年度停留天數(shù)+上年停留天數(shù)*1/3+前年停留天數(shù)* 1/6)的任何外來居留人員,包括持有學生簽證和短期工作簽證的人員
聯(lián)邦稅以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稅、公司所得稅為主,此外還有遺產(chǎn)稅與贈與稅、消費稅(包括一般消費稅及專項用途消費稅)、暴利稅、印花稅等。聯(lián)邦稅的稅率分別為7個檔次:10%、15%、25%、28%、33%、35%和39.6%。
州稅:州稅是根據(jù)各州法律制定的,不同的州繳納的州稅多少也不同。如果你是某一州的居民,全球收入也需要繳納州稅,同時如果有來自其他州的投資收入,也需要在本州繳納其他州稅。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租稅:
加州稅制分由州及郡各不同層級政府單位主管及徵收,主要之租稅包括: 個人所得稅(Personal Income Tax)稅率介于1%至9.3%。
公司所得稅及營業(yè)權稅(Corporate Income Franchise Tax)營業(yè)權稅是每年應稅所得之8.84%,但最低稅額為***美元。
銷售稅及使用稅(Sales Tax and Use Tax),目前加州之銷售稅額為7.25%,但因為各地方政府亦得附征銷售稅,故實際之稅額在7.25%至8.25%之間。在加州之企業(yè)若所使用之有形流動資產(chǎn)并未繳交銷售稅,則須繳納使用稅,例如購自外州之資產(chǎn)或存貨。
地方財產(chǎn)稅(Local Property Tax),隨各地方而不同,全州平均稅率約為公告地價的1.1%。
失業(yè)保險稅(Unemployment Insurance Tax),每一受雇勞工每年薪資***美元之3.4%。傷殘保險(受雇勞工負擔)費率為薪資$***之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