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
1.票據的種類
(1)匯票。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fā)并由付款人按約定的付款期限(即期或遠期)對指定的受款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指令。
(2)本票。本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本人。
(3)支票。支票的付款人是銀行。
2..票據行為
(1)出票
(2)背書。背書是受款人在票據的背面簽字或作出一定的批注,表示對票據作出轉讓的行為。轉讓人稱為背書人,被轉讓人稱為被背書人。被轉讓人可以再加背書,再轉讓出去,如此,一張票據可以多次轉讓。背書的種類有:a.空白背書。背書人只簽名,不加注。b.記名背書。背書人簽名后并加注該票轉讓給指定的人。c.限制背書。背書人簽名后并加注該票的限制性條件。
(3)提示。票據在付款或遠期的請求簽見或承兌時,應由持票人將票據向付款人提示。
(4)簽見。持票人必須先向付款人要求簽見,付款人見到票據后,除即期的即予付款外,遠期的須在票據上簽注簽見字樣,下簽簽名、日期及一些注解如“自見票之日起計算30天后付款”等。
(5)承兌。遠期票據規(guī)定承兌的,在付款前,必須由持票人向付款人要求承兌,即付款人在票據前面批注承兌字樣,后加簽名、日期及一些注解等。
(6)參加承兌。當票據提示給付款人被拒絕承兌時,在持票人同意下,參加承兌人作為參加承兌行為,由他在票據上批注“參加承兌”字樣和簽名、日期。參加承兌人不像承兌人一樣成為票據的主債務人,他只在付款人拒絕付款時,始負付款的義務。
(7)保證。票據的保證是保證人對票據的特定債務人支付票款的擔保。
(8)付款。即期是經提示即予付款,遠期是到期付款。
(9)拒絕承兌和拒付。持票人以票據提示,被承兌人拒絕承兌;或到期被付款人拒付,都應作成拒絕證書。拒絕證書是由持票人在法定期限內要求付款地法定公證人或其他有權出具證書的機構簽發(fā)的證明付款人拒絕承兌或拒付的法律文件。持票人在取得拒絕證書后不須再作付款提示,即可向前手背書人行使追索權。
(10)追索。日內瓦票據法規(guī)定,票據因時效消滅而喪失追索權。例如匯票承兌人的權利自到期日起有效期為3年,持票人對前手追索權自作成拒絕證書日起或到期日起1年;匯票背書人因被追索而清償票款并向前手轉行追索,自清償日起6個月內有效。
運輸單證
1.托運單據種類
(1)外銷出倉單或提貨單
(2)出口貨物報關單或出口貨物明細單
(3)出口貨物托運單
2.貨運單據種類
(1)海運提單
(2)委托訂艙更改單
(3)鐵路運單
(4)承運貨物收據
(5)大陸橋聯(lián)運承運收據
(6)航空運單
(7)郵包收據
商業(yè)發(fā)票與包裝單
1.發(fā)票的作用
(1)買賣雙方收發(fā)貨物,收付貨款和記帳的憑證。
(2)買賣雙方辦理報關。
(3)賣方繕制其它單據的依據。
(4)在即期付款不出具匯票的情況下,賣方即憑發(fā)票向買方收
款。
2.發(fā)票內容
(1)應載明“商業(yè)發(fā)票”或“發(fā)票”的字樣。
(2)應署有出口單位的全稱和詳細地址。
(3)應寫明進口商的名稱、地址。
(4)載明發(fā)票號碼和合同號碼。
(5)載明起運地和目的地。
(6)載明商品的描述。
(7)嘜頭及件號。
(8)必要的聲明。
(9)進口證號碼。
(10)出口商簽章。
(11)貿促會認證。
(12)領事簽證。
海關發(fā)票
1.海關發(fā)票的作用
(1)供進口商報送核查貨物與估價征稅之用。
(2)提供貨物原產地依據。
(3)供進口國海關核查貨物在其本國市場的價格,確認是否傾銷等。
(4)便于統(tǒng)計。
2.各國的海關發(fā)票格式有許多不同,請具體操作時留意。
3.海關發(fā)票的繕制
(1)與商業(yè)發(fā)票的相應項目必須完全一致。
(2)須列明國內市場價或成本價時,應注意其低于銷售的離岸
價。
(3)經準確核算的運費、保險費及包裝費。
(4)海關發(fā)票應以收貨人或提單的被通知人為抬頭人。
(5)簽具海關發(fā)票的人可由出口單位負責辦事人員簽字,證明
人須另由其他人員簽字,不能是同一人。
保險單據
保險單背后印有保險條款,正面應載明如下內容:
(1)被保險人名稱
(2)嘜頭標記
(3)貨物名稱
(4)保險金額。一般按發(fā)票金額加10%。
(5)船名或裝運工具
(6)開行日期
(7)費率,一般填“Asarranged”。
(8)運輸起止點。
(9)險別。一般按C.I.C.條款承保。
(10)賠款地點。一般在保險的目的地支付賠款。
(11)投保日期。
產地證明書
我國有多種不同簽發(fā)機構簽發(fā)的產地證,它們是:
1.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產地證
2.普遍優(yōu)惠制產地證明書
3.歐洲經濟共同體產地證明書
4.對美國出口原產地聲明書
5.其它產地證明書
商品檢驗證明書
1.中國國家檢驗機構檢驗證書
(1)品質檢驗證明書
(2)重量檢驗證明書
(3)數(shù)量檢驗證明書
(4)獸醫(yī)證明書
(5)衛(wèi)生檢驗證書
(6)消毒檢驗證書
(7)產地證明書
(8)衡量檢驗證書
(9)溫度檢驗證書
(10)植物檢驗證書
2.非國家檢驗機構檢驗證書
(1)SGS(瑞士通用鑒定公司)檢驗證書。
(2)OMIS(日本東京一家公司)檢驗證書。
(3)BV(總部在法國)檢驗證書。
(4)進口商代表簽發(fā)的運前檢驗證書。
EDI無紙貿易
EDI電子數(shù)據交換是將進出口貿易雙方與銀行、海關、運輸、保險和商檢等國際貿易有關環(huán)節(jié)之間的信息,用彼此公認、相互約定的標準格式,通過計算機網絡以實現(xiàn)彼此間的數(shù)據交換的處理,從而完成貿易的全過程。
EDI無紙貿易的推廣取決于:
1.電子計算機的廣泛應用
2.標準的建立。包括通信標準、單證標準、文件格式標準等。
3.EDI協(xié)調中心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