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在公司法規(guī)定的公司清算請求書遞交后,公司清算命令做出之前的任何時刻,經公司或任何公司債權人或出資人的申請,在法院認為合適的條件下停止針對公司的任何訴訟或法律程序的進行;并且法院還可以在上述請求任命清算人之前,臨時任命一個公司財產的官方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