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香港公司法的規(guī)定,凡成立香港公司,均需要一名董事,在2014年3月之前,香港公司董事允許是法人團體和自然人,而到了2014年3月之后,香港公司均需要至少一名自然人擔任公司的董事。香港公司董事也是真正意義上的香港稅務居民,因此需要向香港稅務局承擔繳納薪俸稅的責任與義務,同時也享受香港稅局的免稅額度。
在2014/15財政年度,香港稅局給出的個人薪俸稅免稅額是財年內10萬港幣,已婚則雙方納入合并計算,同時還有子女、社會贍養(yǎng)與個人進修等多重免稅政策。
香港公司董事若發(fā)生漏報稅、少報稅、客觀免稅事實不成立的情況,香港稅局將作出一定的懲罰。若被香港稅局發(fā)現(xiàn)并通知后,董事再自行將所有違反的事情上報,將被處以35-100%的罰款。自香港公司董事收到報稅表之后,需要認真對待,將個人入息如實填寫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