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主要有三種報稅方式
1、業(yè)務不活躍申報:這種方式通常見于品牌托管的香港公司,而要使用這種方式報稅,則該公司必須無任何香港銀行賬戶,并沒有產生任何實質經營活動。
2、做賬后申請離岸免稅:通常見于注冊香港公司后,用于離岸經營的公司(大部分內地客商注冊的香港公司都采用此種經營方式)。這些公司的共性就是開設了香港銀行賬戶,但所有運營活動均不在香港進行,利潤也并不來自于香港,因此可以進行離岸經營收入免稅。
3、實際做帳納稅:這種方式通常用于在香港實際經營的公司。但由于香港極低的稅率和每年的稅收豁免政策,小型初創(chuàng)企業(yè)即便實際申報,需要繳納的稅費也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