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是在對貨物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征收的一個稅種,主要是為了調節(jié)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消費稅實行價內稅,只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環(huán)節(jié)繳納,在以后的批發(fā)、零售等環(huán)節(jié),因為價款中已包含消費稅,因此不用再繳納消費稅,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
對于消費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的確定,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注意:
一、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的,按不同的銷售結算方式分別為:
1. 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或者無書面合同的,為發(fā)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2.采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為發(fā)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的,為發(fā)出應稅消費品并辦妥托收手續(xù)的當天;
4.采取其他結算方式的,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二、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移送使用的當天。
三、納稅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提貨的當天。
四、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的,為報關進口的當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