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娛樂場所申請條件:
(一)有單位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有確定的經營范圍和娛樂項目;
(三)有與其提供的娛樂項目相適應的場地和器材設備;
(四)娛樂場所的安全、消防設施、衛(wèi)生條件和邊界噪聲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
(五)歌舞娛樂場所不得設在居民住宅區(qū)和學校、醫(yī)院、機關周圍等場所
(六)設立歌舞娛樂場所面積不得少于300平方米
二、娛樂場所申請資料:
(一)申請報告;
(二)填寫《娛樂場所審批登記表》;
(三)工商行政部門出具的《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四)投資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五)經營場所房屋產權證明。屬租賃場所經營的,需提交經營場所房屋產權證明和租賃意向書;
(六)經營場所地理位置圖及平面圖;
(七)環(huán)境保護行政部門出具的該娛樂場所邊界噪聲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環(huán)境噪聲排放標準的有關文件;
(八)消防合格證明文件(驗原件);
(九)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
三、娛樂場所許可證申批程序:
申請人向受理機關提交申請材料——受理機關進行核查——核查屬實的,出具受理通知書。不符合規(guī)定的,退回申請,并書面說明理由;
四、審批時限:
(一)實地檢查:自正式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二)社會公示:自實地檢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三)舉行聽證:自公示期屆滿后的5個工作日內;
(四)行政許可決定:自聽證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