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外資企業(yè)而言,投資總額最重要的作用是,依據(jù)投資總額確定外商投資企業(yè)外匯貸款的額度,通常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是按如下比例分配的:
(1)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下(含300萬美元),其注冊資本至少應(yīng)占投資總額的7/10;
(2)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上至10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其注冊資本至少應(yīng)占投資總額的1/2,其中投資總額在42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210萬美元;
(3)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至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其注冊資本至少應(yīng)占投資總額的2/5,其中投資總額在125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萬美元;
(4)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yīng)占投資總額的1/3,其中投資總額在360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200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