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和星島日報報道,港府今年4月起展開針對“劏房”的特別巡查行動,但截至上月中未能進入的“劏房”(香港出租房的一種)單位逾600個,占巡查總數(shù)約85%。
香港屋宇署為加強巡查“劏房”,前日罕有地聯(lián)同警員到一幢土瓜灣舊樓,“破門”進入2個已7次“摸門釘”的“劏房”內巡查。這是近年屋宇署第2次使用“破門”入屋的權力。為更有效執(zhí)法,港府建議修例,賦權屋宇署人員向法庭申請手令后,即可入屋檢查,違者可視藐視法庭。有關修例將在新立法年度征詢立法會意見。
屋宇署最近派員視察土瓜灣道277號至279號的一幢52年樓齡唐樓,該樓樓高8層,當中12個單位分成51個“劏房”。屋宇署助理署長許少偉1日會見傳媒時稱,過去2個月內曾先后到訪該唐樓“劏房”,并成功進入45個單位視察,至前日經7次巡查仍未能進入另外6個“劏房”,雖然最終能成功進入4個單位,但余下2個“劏房”則須引用《建筑物條例》第22條,在警方協(xié)助下,找鎖匠開門入屋視察。
85%住戶拒絕“來訪”
屋宇署今年4月至上月中已巡查48幢目標樓宇,并進入43個單位共104個“劏房”,但仍未能進入182個單位、逾600個“劏房”,即不能進入單位視察的占85%。許少偉表示,過往會勸喻業(yè)主或住戶容許屋宇署人員入屋視察,但因“劏房”問題嚴峻,有需要時會“破門”入屋視察,呼吁市民應與有關人員配合。
“劏房”普遍有三大弊端
許少偉表示,屋宇署近月的巡查行動發(fā)現(xiàn)“劏房”存在消防安全、樓宇結構及滲水三大問題,包括有業(yè)主拆卸或加建非結構性間隔墻、加高地臺以埋置新設或改道的供水管及排水渠,以及因分間單位而導致有個別住戶未能通往原有的逃生樓梯,而每個單位普遍被劃為4至6個“劏房”。
破門入屋惹爭議私隱產權欠保障
據(jù)報道,屋宇署在警員陪同下破門入屋巡查,引起私有產權保障的爭議;港府已建議修例,日后改由署方向法庭申請手令,授權入屋巡查,以便在私有產權和公眾安全之間取得較佳平衡。不過,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即使成功修例,爭議依然存在,認為港府應公布所有目標巡查大廈的名單,跟住戶“先禮后兵”。
“劏房”涉改裝 安全性成疑
另據(jù)報道,“劏房”一般是指一個單位被分間成兩個或以上的獨立單位,有關的工程通常涉及拆卸原先的非結構性間隔墻、建造新的非結構性間隔墻、裝置新的廁所、為新設的廁所改動或加設內部供水管及排水渠系統(tǒng)、加高地臺以埋置新設或改道的供水管及排水渠等。
若有關工程質量欠妥,可能會影響樓宇安全及衛(wèi)生,包括因開鑿額外門口而導致走火通道違規(guī)、新加的間隔墻阻礙了走火信道、渠管工程欠妥而令樓宇滲水,以及過度加設間隔墻和加厚地臺而令樓宇負荷過重等。
近年,不少涉及傷亡的火警均與劏房扯上關系,因而令各界對劏房問題益加關注。例如是今年六月中,土瓜灣馬頭圍道一幢滿布“劏房”的唐樓便發(fā)生三級火,最終釀成四尸五命十九傷慘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