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香港特首曾蔭權在公開場合遭遇暴力示威,胸口被撞,肋骨受傷。其后法院裁決兩名被告罪名不成立。香港律政司7日表示決定以案件呈述方式向原訟法庭提出上訴。
律政司發(fā)言人表示,法官裁定被告無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律政司認為裁決的法律觀點不正確,裁判官錯誤界定“破壞社會安寧”在該罪行中的意義,而且在案件事實方面亦未能正確應用有關法律。
此前有市民對媒體指出,法院判決過于寬松,是導致部分激進示威者越來越有恃無恐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