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qū)立法會21日三讀通過《強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修訂后的強積金計劃允許退休及提早退休人士分期提取權益,剩余不足12個月生命的末期疾病患者可以提前提取強積金。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21日表示,[伯利茲公司注冊]修訂后的強積金計劃可以讓供款人更靈活提取累算權益,有關修改是經過咨詢公眾及醫(yī)療專業(yè)團體的結果,定義更清晰客觀,運作上更有效率。
陳家強還表示,特區(qū)政府認同強積金收費高、選擇難,期望在2016年推出核心基金,作為每個強積金計劃的預設基金,確保供款人可以投資在有收費管制、符合長遠退休投資策略的基金,并期望作為基準,促使其他基金相互競爭,減低收費,積金局正同業(yè)界討論制定核心基金的細節(jié)。
香港強積金制度自2000年12月實施,截至2014年9月底,香港已有近九成就業(yè)人口(約320萬)獲強積金或其他退休計劃所保障。
根據目前的規(guī)定,除了少數人士獲豁免外,[注冊法國公司]香港特區(qū)政府強制18至65歲香港就業(yè)人口,都必須參加強積金計劃,雇主及雇員雙方共同供款成立投資基金,雇員要到65歲后或個別原因,可取得供款,以作退休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