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條例
任何商業(yè)機構如欲在香港以注冊有限公司形式經營,必須根據(jù)香港的《公司條例》辦理注冊。申請注冊的新公司,必須向公司注冊處的新公司注冊組申請公司注冊證書。當局會查核建議的公司名稱,以確定它與公司注冊處處長所備存的公司名稱索引內的名稱不同。申請人必須向公司注冊處遞交注冊文件,包括公司章程。
一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或提供公司秘書服務的公司都可以提供「空殼公司」。這些「空殼公司」是已經成立但從未開業(yè)的公司。它們具備有效的商業(yè)登記證,可即時開業(yè)。
香港商業(yè)登記條例
凡在香港注冊成立的公司或根據(jù)《公司條例》第XI部在香港成立的公司,不論是否在香港經營業(yè)務,均須根據(jù)《商業(yè)登記條例》登記。于商業(yè)登記署完成辦理登記后,稅務局會給予該公司一個稅局檔案編號,并向其發(fā)出利得稅報稅表,要求在指定日期前申報稅項。
香港公司年度法例
任何根據(jù)《公司條例》注冊的有限公司,不論是否已開始營業(yè),均須妥善保存正式的帳目,并編制年度財務報表。財務報表必須由根據(jù)《專業(yè)會計師條例》特許的獨立核數(shù)師審核,并在公司股東周年大會上向股東提交。公司的第一份經審核帳目,必須在公司成立后18個月內舉行的第一次周年大會上向股東提交。之后,周年大會必須在其他大會之外,每歷年舉行一次;每次周年大會舉行的時間最多不能相隔超過15個月。
凡在香港注冊成立的公司或根據(jù)《公司條例》第XI部在香港成立的公司,亦須每年向公司注冊處提交周年申報表。
根據(jù)《商業(yè)登記條例》,所有有限公司,不論是否已開始營業(yè),均須申請商業(yè)登記證,并每年續(xù)領新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