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商標注冊處有否提供任何指引,說明商標付諸使用的時期要有多長,才能證明商標實際上具有顯著性?
答:使用時期長短只是商標注冊處考慮標記是否實際上具有顯著特性時的其中一項因素。即使使用時期長,也未必表示標記具有顯著特性。我們亦會考慮其他因素,例如使用方式---申請人是否把標記用作商標、有關(guān)貨品在香港的銷售量、公眾透過廣告認識該標記的程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