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應何時申請商標注冊續(xù)期?
答:商標擁有人應在商標注冊期屆滿當日或之前申請商標注冊續(xù)期。申請人可利用網上檢索系統(tǒng)核查商標注冊屆滿日期(網址為:http://ipsearch.ipd.gov.hk)。
凡商標根據《商標條例》(第559章)獲注冊,該注冊自注冊日期起計的10年內有效。舉例來說,如商標注冊日期為二零零三年九月十日,該注冊在直至二零一三年九月九日的10 年內有效。商標擁有人應在注冊期屆滿日前的六個月內,即最遲在二零一三年九月九日申請商標注冊續(xù)期。
商標注冊每段續(xù)期的期間為10 年。就上述例子而言,如商標擁有人再申請商標續(xù)期,下一個注冊期屆滿日將為二零二三年九月九日(假設上述日期全為工作日)。
問:如商標注冊已屆滿,亦已從注冊紀錄冊中刪除,可否恢復此項注冊?
答:恢復注冊有一個最后期限。必須在商標刪除日期后的六個月內提出恢復申請(《商標規(guī)則》第35條) 。該期限不可延展。
問:如類別42的注冊被重新調整為多個分類,續(xù)期費將如何計算?
答:該重新分類的注冊變?yōu)?多類別"注冊。續(xù)期費是:第一類貨品或服務為港幣3000元,其后每一類別再增加港幣1500元。
問:商標注冊續(xù)期后,會否有一個新的注冊編號?
答:不會,將會保有原來的注冊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