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斯達克上市條件及要求
1.納斯達克上市標準有三點:
納斯達克上市標準一:
(1)股東權(quán)益達1500萬美元;
(2)最近一個財政年度或者最近3年中的兩年中擁有100萬美元的稅前收入;
(3)110萬的公眾持股量;
(4)公眾持股的價值達800萬美元;
(5)每股買價至少為5美元;
(6)至少有400個持100股以上的股東;
(7)3個做市商;
(8)須滿足公司治理要求。
納斯達克上市標準二:
(1)股東權(quán)益達3000萬美元;
(2)110萬股公眾持股;
(3)公眾持股的市場價值達1800萬美元;
(4)每股買價至少為5美元;
(5)至少有400個持100股以上的股東;
(6)3個做市商;
(7)兩年的營運歷史;
(8)須滿足公司治理要求。
納斯達克上市標準三:
(1)市場總值為7500萬美元;或者,資產(chǎn)總額達及收益總額達分別達7500萬美元;
(2)110萬的公眾持股量;
(3)公眾持股的市場價值至少達到2000萬美元;
(4)每股買價至少為5美元;
(5)至少有400個持100股以上的股東;
(6)4個做市商;
(7)須滿足公司治理要求。
2.企業(yè)想在納斯達克上市,需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及一個原則:
(1)先決條件
經(jīng)營生化、生技、醫(yī)藥、科技〈硬件、軟件、半導體、網(wǎng)絡(luò)及通訊設(shè)備〉、加盟、制造及零售連鎖服務(wù)等公司,經(jīng)濟活躍期滿一年以上,且具有高成長性、高發(fā)展?jié)摿φ摺?
(2)消極條件
有形資產(chǎn)凈值在美金五百萬元以上,或最近一年稅前凈利在美金七十五萬元以上,或最近三年其中兩年稅前收入在美金七十五萬元以上,或公司資本市值(Market Capitalization) 在美金五千萬元以上。
(3)積極條件
SEC及 NASDR審查通過后,需有300人以上的公眾持股(NON-IPO得在國外設(shè)立控股公司,原始股東并須超過300人)才能掛牌,所謂的公眾持股依美國證管會手冊(SEC Manual)指出,公眾持股人之持有股數(shù)需要在整股以上,而美國的整股即為基本流通單位100股。
(4)誠信原則
納斯達克流行一句俚語:「Any company can be listed, but time will tell the tale.」(任何公司都能上市,但時間會證明一切)。意思是說,只要申請的公司秉持誠信原則,掛牌上市是遲早的事,但時間與誠信將會決定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