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zhèn)居民人均每月用于居住的支出,到底是111元還是680元?針對“居住支出”的風波,國家統(tǒng)計局總統(tǒng)計師鮮祖德昨天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表示,這件事表層的原因是大家甚至個別統(tǒng)計人員對“居住支出”這個概念和口徑不太了解,深層次的原因是自有住房的消費分攤計算的方法和在什么層面上進行分攤的選擇問題,或者是說如何處理自有住房虛擬房租的計算問題。
鮮祖德表示,在我國現(xiàn)行統(tǒng)計中,涉及居民消費支出中的居住支出有兩個口徑,一是住戶調查中使用的居民居住支出口徑,主要是用來反映居民日常消費中用于居住的現(xiàn)金支出情況,主要包括水電燃料費、取暖費、租房房租、物業(yè)管理費以及裝修材料等支出費用,不包括購建房支出和自有住房的虛擬房租。二是國內(nèi)生產(chǎn)總值支出法核算時的居民消費支出中的居住支出口徑,它除包含上述狹義口徑中的居住支出外,還包括自有住房分攤部分或叫虛擬房租。這兩個口徑的主要差異是自有住房消費的分攤或虛擬房租的計算。
“國際上一般都不把購建房支出全額直接一次性計入居民日常居住支出,主要是考慮居民購建房支出金額較大,購建后要消費和使用幾十年,包含了幾十年的住房支出,如果一次性計入居住支出,會使居住支出數(shù)值波動過大,不能反映實際消費情況!滨r祖德說,“但是,這不是說這些錢就不反映在居民的居住支出中了,在統(tǒng)計上,居民購建房支出或者其購建房后形成的自有住房都要根據(jù)一次支出、分期消費的特點,按照一定方法將其分攤到若干年的居民消費支出中!
據(jù)鮮祖德介紹,目前,國際上有兩種分攤辦法。一種是在住戶調查時就將自有住房以虛擬房租的形式直接計入當期居住支出之中,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直接在住戶層面反映全口徑的居住支出,目前德國、荷蘭等國家采取的是這種分攤方法;另外一種方法是在年度國民經(jīng)濟核算時,將自有住房部分按一定方法和相應年限分攤到年度居民居住支出中,目前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家采取這種辦法。我國采用的是第二種方法,這樣做的優(yōu)點是在宏觀層面統(tǒng)一核定年度的全口徑的居住支出,避免了在調查戶層面一戶一戶地分攤所帶來的估算困難、估算的主觀性和數(shù)據(jù)的不可比性;缺點是住戶層面的居住支出中沒有包含自有住房虛擬房租。
鮮祖德表示,按照我國目前的統(tǒng)計制度,住戶調查中的居民消費支出和居住支出不含自有住房虛擬房租,是個狹義口徑。國民收入核算中的居民消費支出和居住支出則包含了自有住房虛擬房租,這是一個廣義口徑。全面反映居民居住支出時要使用這個寬口徑。根據(jù)《2010年中國統(tǒng)計年鑒》中核算資料計算,2009年城鎮(zhèn)居民含自有住房虛擬房租的月戶均居住支出為636元!按蠹易h論的月人均居住支出111元,首先是個狹義口徑;其次它是租房戶和自有房戶的平均,在2010年城鎮(zhèn)住戶調查樣本中,有80%以上是自有住房戶,這些家庭沒有房租支出,即房租為零,而近20%的租房戶房租則比較高,不同的群體就會有不同的感受;再次,它是不同城市、不同租戶之間的平均數(sh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