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本市車船稅繼續(xù)按照今年的征收標準執(zhí)行,小型客車依舊為每輛每年480元。
市地稅局昨天下發(fā)《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征收2011年度個人機動車車船稅的通告》(京地稅地〔2010〕210號)。記者從中了解到上述信息。
通告規(guī)定,明年小型客車依舊為每輛每年480元,其他車型依次是:大型客車600元,中型客車540元,微型客車300元,摩托車120元,載貨汽車按自重噸位每噸96元。
對于如何辦理個人機動車繳稅,地稅部門在通告中也予以詳細說明。
通告規(guī)定,凡辦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的應稅車輛,車主應在辦理交強險時,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車主也可以在辦理交強險之前到地稅機關設置的個人機動車車船稅征收窗口申報繳納稅款。
針對其他應稅車輛,車主應在2011年12月31日(含)前到地稅機關設置的個人機動車車船稅征收窗口申報繳納車船稅。
對于個人購置的新車輛,通告規(guī)定,車主應在車船管理部門核發(fā)機動車行駛證記載登記日期的30日內,到地方稅務機關設置的征收窗口申報繳納車船稅。
地稅部門同時提醒廣大車主,在辦理申報納稅手續(xù)時,需攜帶機動車行駛證及上年度車船稅完稅憑證(或含已繳納車船稅信息的交強險保單)。其中,載客汽車排氣量在1.0升(含)以下的納稅人還需提供車輛登記證書。
此外,購置新車輛的車主在辦理納稅申報手續(xù)時,需攜帶機動車行駛證及車輛登記證書。車輛所有權發(fā)生變更的車主,需攜帶機動車行駛證、車輛登記證書及所有權變更年度完稅憑證,到地方稅務機關設置的征收窗口辦理信息變更后再行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