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2012年度審計報告中則稱,有兩個經營廣州市道路停車泊位的公司未按實際經營路段繳交道路自動收費停車泊位經營權收入,合計70條路段沒有繳費記錄;已繳費路段的繳費車位數(shù)少于實際經營車位數(shù),且差異較大;部分市政路段被所在街道違規(guī)經營,泊位經營權收入沒有上繳市財政。而官方也承認,只有經過招投標的路內停車場才需要繳納使用費,這樣意味著至少是2.9萬個路內停車場是不需要繳納使用費的——所謂審計風暴都奈何不了他們,這些錢進入誰的口袋,去向及用途至今未明。
廣州曠日持久的停車收費漲價爭議,[注冊香港公司]近日因新華社的一篇關于北上廣城市停車收費問題的調查而再次成為本埠關注焦點。新華社援引廣州市政協(xié)常委曹志偉的說法稱,廣州的停車費僅僅只有3%進入了財政的口袋。
按照這位一直關注停車收費漲價問題的廣州市政協(xié)常委的說法,廣州市交通部門向其答復全市共有約3.5萬個車位,對此,他根據(jù)每車位每小時8元,每天有10個小時泊車保守測算,全廣州車主一年需付出停車費約10億元,因此意味著僅有約3%的停車費收歸財政。
客觀來說,這樣的測算太過粗糙,說服力欠奉。更何況在此之前,已經有媒體報道,咪表經營公司就因為停車漲價之后市民用車需求銳減停車位空置,導致入不敷出要求裁撤車位。
但這并不意味著,曹志偉的測算結果就一定會背離事實。當然,如果有一本詳細的賬本,這個問題本不該有什么爭論?上в嘘P方面居然以所謂“商業(yè)機密”搪塞,而根本無視咪表車位嚴格屬于公共資源的事實。
其實,包括咪表公司現(xiàn)在以漲價之后停車位空置因此向廣州交委提出裁撤車位,本來在正常情況下,廣州交委必須對漲價之后咪表經營狀況有全面的把握,也就是說,即便有些偏遠路段的咪表車位市民停車減少導致收入減少,但那些車客流密集的路段,漲價后咪表公司收入可是實實在在增長了,當初咪表經營權招投標時,也是進行“肥瘦搭配”的,有什么理由現(xiàn)在漲價之后,咪表公司反而可以“挑肥揀瘦”了?
而且,盡管官方說將對路內停車位進行編碼,但是時至今日,廣州究竟有多少停車位依然是一筆糊涂賬。從聽證會方案中以及廣州市物價局之后公開的統(tǒng)計口徑,全市路內停車位3.5萬個,但是在此前物價局上報市政府的方案中,此數(shù)據(jù)卻為4.5萬個。而這些路內停車位中,官方的說法是中心城區(qū)的咪表車位有6500個,2011年11月廣州城投集團公開為咪表停車位經營權招投標,當時廣州市停車場行業(yè)協(xié)會常務副會長潘國璠則公開說過,廣州中心六區(qū)的咪表停車位有萬余個。而據(jù)11月10日廣州市交委通報稱,經過為期3個月的全面清理整頓,統(tǒng)計顯示中心六區(qū)共有合法經營性咪表泊位數(shù)6426個。但有報道又稱,在今年9月份廣州交委回應政協(xié)委員提案時提到廣州中心六區(qū)咪表停車位約有8000個。
無論是多少,可以肯定的是,這些數(shù)據(jù)是不包括增城、從化、番禺、花都、南沙等地的市政道路咪表停車位的,那么,這些地方占用了公共資源的停車位到底多少,收支情況如何?
更離奇的是,在最終的漲價方案中,除官方所稱的6500個咪表車位漲價至16元/每小時外,路內停車位是不漲價的,但是媒體記者的調查卻發(fā)現(xiàn),許多原來屬于內街內巷的停車位改造成咪表停車位——對于這種偷龍轉鳳達到漲價目的的做法,有關部門至今也沒給出一個說法。
廣州市2012年度審計報告中則稱,有兩個經營廣州市道路停車泊位的公司未按實際經營路段繳交道路自動收費停車泊位經營權收入,合計70條路段沒有繳費記錄;已繳費路段的繳費車位數(shù)少于實際經營車位數(shù),且差異較大;部分市政路段被所在街道違規(guī)經營,泊位經營權收入沒有上繳市財政。而官方也承認,只有經過招投標的路內停車場才需要繳納使用費,這樣意味著至少是2.9萬個路內停車場是不需要繳納使用費的——所謂審計風暴都奈何不了他們,這些錢進入誰的口袋,去向及用途至今未明。
在新華社的報道中明確指出,2011年,廣州市政府對中心城區(qū)的占道停車位進行招標,最終電子泊車公司、德生咪表兩家公司從五個競標者中勝出。然而,根據(jù)工商登記信息顯示,電子泊車公司與三家未中標公司均有關聯(lián)關系。而招標方為了順利進行招投標,還特意更改了投標者的資質門檻。
而這一信息,在今年9月18日《南方周末》以《廣州咪表停車費去哪了》為題的報道早有更詳細的描述:電子泊車公司是由廣州市建設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和廣州華普產業(yè)有限公司共同出資成立的,建設投資發(fā)展公司是該次招標人廣州城投集團的全資子公司。
在報道中,[香港公司注冊]《南方周末》援引國務院于2011年發(fā)布的《招投標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不知道廣州的某些部門或單位,視國家政令法規(guī)如無物的底氣從何而來?監(jiān)察紀檢部門也沒有理由坐視國有資產流失,而某些利益團體或個人開始他們的狂歡盛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