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世界貿易組織(WTO)發(fā)布報告,維持中國限制原材料出口違規(guī)的裁決,世界貿易組織的上訴機構是針對中國方面對2011年7月的一次判決作出的上訴得出這一結論的。新的裁決維持了世界貿易組織之前做出的,對美歐和墨西哥有利的裁決,并指出中國方面違反了國際貿易準則。商務部負責人昨日稱對WTO這一裁決表示遺憾。
[注冊盧森堡公司]1月30日,世界貿易組織上訴機構就美國、歐盟、墨西哥訴中國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爭端案發(fā)布裁決報告。WTO裁決,中國不公平地限制了九種原材料的出口,為國內制造商提供了保護。
商務部條約法律司負責人昨日就此表示,中方歡迎世貿組織上訴機構在幾個重要問題上支持中方的上訴請求,糾正了專家組此前的部分裁決,包括裁定起訴方專家組請求違反《關于爭端解決規(guī)則與程序的諒解》有關規(guī)定,即專家組關于配額分配管理、出口許可證、出口最低限價、配額招標的裁決整體無效;裁定專家組對《關稅與貿易總協(xié)定》(GATT)第20條的解讀錯誤等。同時,對于世貿組織上訴機構維持專家組關于GATT第20條不能適用于出口關稅抗辯等部分裁決,中方感到遺憾。
該負責人指出,出于保護環(huán)境和可用盡自然資源的需要,[注冊伯利茲公司]中國政府近年來加強并不斷完善對部分資源類產品,特別是高污染、高能耗、消耗資源性產品的管理。中方將認真評估世貿組織裁決,并根據(jù)世貿規(guī)則對資源類產品實施科學管理,實現(xiàn)可持續(xù)發(fā)展。據(jù)悉,世貿組織上訴機構報告與專家組報告將在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通過后,成為生效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