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對審計及審計師的要求
雖然不是所有的
新加坡公司都需要做審計,但是新加坡公司審計和
香港公司審計一樣也是十分重要的,新加坡公司審計真的有這么重要嗎?可以說審計報告就是公司能力的證明。新加坡公司審計要哪些要求呢?
對于不符合小型公司定義的非小型公司,則需要對該公司的賬目進行審計(與香港公司一樣,也需要符合資格的財會人員進行此項工作),并將審計結果與會計賬冊、稅務申報表一同遞交新加坡稅務局(IRAS)進行稅務申報。
新加坡公司審計也不是誰都能做的,對審計師也是有一定要求的:
1、審計師必須是會計與企業(yè)監(jiān)管(ACRA)批準的注冊會計師或來自相應會計師事務所。
2、審計師需要審核公司的財務報表是否符合財務報告標準,并提供對公司財務狀況和業(yè)績真實且公平的看法。
3、審計師的審計報告書必須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完成,并附在財務報表上。
4、審計師有權訪問公司所有的會計記錄,或根據(jù)審計目的從公司管理層處獲取所需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 (a) 自成立之時起或者 (b) 自上個財政年度結束之時起一直處于休眠狀態(tài)的休眠公司可豁免委任審計師及審計要求。沒有會計事項發(fā)生的期間即被視為休眠,有會計事項發(fā)生時公司即終止休眠狀態(tài)。
新加坡小型公司審計豁免
符合新加坡《公司法》的以下情況的公司可豁免財務報表審計。新條例下,滿足以下條件的公司都定義為“小型公司”,豁免于審計:(a)在財務年內(nèi)是一家私人公司,并且(b)前兩個財務年度,最少滿足以下3個條件中的任2項:
1、年總營業(yè)額少于1000萬新幣
2、總資產(chǎn)少于1000萬新幣
3、員工少于50個
然而,被豁免的公司仍然需要編制符合新加坡《公司法》和財務報告準則的財務報表(及合并財務報表(如適用))。
對于屬于集團公司的公司:(a)此公司必須達到“小型公司”的要求(b)整個集團公司必須是“小型集團公司”(“小型集團公司”也要同樣滿足“小型公司”定義中3個條件中的任2項條件)才可以達到審計豁免的要求。
新加坡公司報稅
新加坡公司報稅的方式有三種:
1、零稅務申報:新加坡公司已經(jīng)開立了銀行賬戶,但沒有進行任何經(jīng)營活動,也必須提交未經(jīng)審計的財務報表,進行稅務申報。
2、做賬后報稅:適用于已經(jīng)發(fā)生經(jīng)營活動的小型公司,遞交報稅表的同時,需要出具未經(jīng)審計的財務報表。
3、做賬審計后報稅:對于不符合審計豁免的新加坡公司,必須對其財務報表進行合乎要求的審計工作后,與稅務申報表一同遞交。
新加坡公司報稅過程中如果沒有按時報稅會產(chǎn)生罰款,如果不按規(guī)定報稅,如需做審計卻使用零申報等方式報稅,那么就屬于虛假報稅,也是要按照規(guī)定補交審計報告,并繳納罰款。新加坡作為誠信國家,對于商業(yè)實體的審計是非常重視,因此新加坡公司報稅工作一定要如實按時進行,在報稅這件事上是不能“省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