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曼的離岸基金從公司法的角度來看,本質(zhì)上它仍然是一個開曼的免除型(exempt)的公司,沒有任何賦稅,唯一的區(qū)別是它通過章程(備案登記,并符合開曼基金相關的法律和法規(guī))定義了公司與投資者以及其他相關利益角色的關系,而成為了一個基金。
所以開曼離岸基金的開戶,可以在基金成立的任何階段,只要公司成立就可以進行。一般帳戶不會開在開曼當?shù)兀强梢詢?yōu)先考慮開在香港和新加坡等地。另外在僅僅開始運作之后還有兩種帳戶,一個是cash account現(xiàn)金帳戶,管理員以基金的名義開設的,所有的投資在進入投資帳戶之前,都要進入此現(xiàn)金帳戶,并經(jīng)過管理員的核準(KYC)才能進入投資帳戶。投資帳戶當然是指基金實際運作的時候投入到其他金融機構中的帳戶。